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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传奇》授权有效性的联合声明

2023-06-26 18:20:50

        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相关协议、授权文件获得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授权,享有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的著作财产权、相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。

       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(2021)赣01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认为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,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该一审判决未生效。此外,就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声明如下:

       1、基于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的授权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终402 号民事判决书的认定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《传奇》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著作财产权、相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权利人,有权将上述所有授权的部分或全部转授权及分授权给第三方,亦有权终止已作出的转授权或分授权;

        2、2020年12月8日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因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从事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决定终止其有关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著作权的所有授权;

        3、为确保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著作权能得到有效保护,在终止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同时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授权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2022年11月10日,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转授权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为了更好的行使《传奇》PC端相关权利,维护《传奇》游戏的品牌形象,自2023年4月28日起,由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获得的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就上述相关授权及转授权事项,已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终402 号《民事判决书》、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出具《Legend of Mir Ⅱ》授权声明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著作权授权书》,以及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权书》、《授权声明》、《转授权确认函》、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权书》予以确认。

        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件,自2023年4月28日开始合法获得了原始著作权人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针对《Legend of Mir II》(中文名:《传奇》)网络游戏PC端维权的独占性权利,以及基于维权目的开发、运营《传奇》作品PC端非官方版本并进行转授权、分授权的权利。

        特此声明!

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
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
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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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公告

关于《传奇》授权有效性的联合声明

2023-06-26 18:20:50

        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相关协议、授权文件获得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授权,享有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的著作财产权、相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。

       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(2021)赣01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认为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,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该一审判决未生效。此外,就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声明如下:

       1、基于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的授权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终402 号民事判决书的认定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《传奇》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著作财产权、相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权利人,有权将上述所有授权的部分或全部转授权及分授权给第三方,亦有权终止已作出的转授权或分授权;

        2、2020年12月8日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因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从事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决定终止其有关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著作权的所有授权;

        3、为确保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著作权能得到有效保护,在终止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同时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授权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2022年11月10日,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转授权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传奇”)非官方版本(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)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之转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为了更好的行使《传奇》PC端相关权利,维护《传奇》游戏的品牌形象,自2023年4月28日起,由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获得的授权权利。

        就上述相关授权及转授权事项,已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终402 号《民事判决书》、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出具《Legend of Mir Ⅱ》授权声明,蓝沙信息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著作权授权书》,以及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权书》、《授权声明》、《转授权确认函》、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权书》予以确认。

        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件,自2023年4月28日开始合法获得了原始著作权人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针对《Legend of Mir II》(中文名:《传奇》)网络游戏PC端维权的独占性权利,以及基于维权目的开发、运营《传奇》作品PC端非官方版本并进行转授权、分授权的权利。

        特此声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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